各县(市)、马尾区、长乐区发改局(粮储局),局直属各企业: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18〕274号)、《福州市加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实施细则》(榕粮行〔2019〕6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1年度扶持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申报材料
1.严格按照《福州市加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实施细则》(榕粮行〔2019〕68号)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申报各项补贴所提供的凭证均按年度计算(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同一企业同时符合建设粮食生产基地和引粮入榕奖励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奖励,已取得中央、省级财政同类奖励政策的不再重复奖励。
二、申报方式、时间和要求
1.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2.请各县(市)区发改局(粮储局)和基层一处、二处及时通知辖区内的粮食企业,并做好初步审核和上报工作。
特此通知。
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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