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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2020年度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总结的报告
时间:2020-12-17 11:21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的通知》(榕安委〔20203号)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度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按照市安委的统一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结合疫情防控和我粮储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牢牢紧盯事故多发易发重点领域、重点企业深入开展排查,持续深化粮储系统行业领域安全整治,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确保我市粮储系统在福州数字中国峰会、第三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等重要时节的生产安全,杜绝了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机关重视,构建顶层设计,强化组织领导

  针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需求,局机关成立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局属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和督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友义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依托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处,承担专项工作日常事务。并设两个督导组,第一组由陈友义副局长、张德易处长牵头,第二组由琚胜根四级调研员、郭辉处长牵头,负责落实开展督导、核查工作。

  “6.28”火灾事故后,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粮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5)精神,局机关召开了全系统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全面铺开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局机关成立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各分管领导下沉企业进行指导帮带与督导,从专题安全会议的召开、问题隐患排查、一户一档建设、隐患清单梳理和整治反馈报告全程跟踪“闭环管理”细节落实,“三个清单”建设工作推进顺利成效显著,7月13日完成阶段性整治报告。因应“6.28”火灾事故善后处置需求,市局督导组先后9次进驻粮食批发市场进行帮带,指导批发市场正确面对积极响应,深挖问题根源,审慎部署事故善后,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局分管领导每月至少两次巡查督导责任包干企业,强化帮带与指导的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组织和推动排查整治工作。

  二、基层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抓整改落实

  局属各单位根据机关下发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通知要求,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抓整改落实。局机关分别于8月5日和12月8日举办了两场主题为“关注消防,生命至上”的消防安全培训会;局属各单位利用“安全生产月”和“119消防宣传日”活动邀请专业教育机构人员开展了多场消防培训,提升人员防灾意识和处突能力。各单位还根据自身实际,充分利用宣传栏、专刊、LED屏、手机微信群等媒介手段,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案例警示教育力度,依托社会教育资源,联合消安、政安和福建六进消防安全教育中心等专业教育机构,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在平时安全教育落实中,各单位利用平台资源自主组织员工观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警示片,以安全生产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通过教育和培训,使安全生产责任人牢固树立“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意识,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熟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系统总计安排安全生产专题理论学习12场,372人次参与;开展网络课堂培训2场,101人次参与;利用新媒体平台开设专栏专题3个。总计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12场273人次参与,开展安全宣传进社区3场36人次参与,有力明确“五进”工作的推进方向,有效形成“人人重安全、人人讲安全”扎实推进安全意识入心入脑的浓厚氛围

  7月上旬,各单位根据机关下发的《全市粮储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研究配套措施,边部署、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把宣传发动、自查自改、执法问责、隐患整改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分门别类建立问题隐患、验收销号、制度措施等“三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整改要求,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各单位严格遵循机关指导意见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阶段性工作的开展,按期完成各项数据的收集汇总和各类相关材料的上报,完成本级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类项的落实。我局辖管10家下属单位,共计325处仓储、生产经营和租赁场所,截止至12月10日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全年累计共检查各类场所2248处(次),排查出一般安全隐患682项,已经完成整改648项,落实使用资金157.39万元,整改率92.9%,尚余34项处于整改进程中。

  、加消防设施建设,夯实消防硬件基础    

  各单位根据《全市粮储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法人代表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他人员明确职责范围和工作标准,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局机关要求各单位及时调整完善专、兼职消防人员,组建义务消防队;加大资金投入,及时更换老旧管线、消防水带和灭火器具等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善监控设备,防范于未然。油脂公司投资约18万元进行消防基础设施整改,新购置灭火器22个、消防水带5条,聘请专业单位对油库库区消防水管进行改造,在生产车间周转库安装烟感报警器等。购销公司针对东郊粮库排查出的8条消防安全隐患,投入45万元资金在库区的组合仓电梯房外加装消防水管和消防栓,水泵房、消防间器材配置进行全面升给改造;投入近50万元对杜坞粮库进行违章整改,检修3#4#低温仓外墙受损电线线路、空调外机、监控探头等,拆除办公活动板房面积140平方米、仓房面积1280平方米。粮食批发市场投入资金12.6万元,完善市场内消防设施、设备,分别在加工区和贸易区增加微型消防站4个,采购消防水带50条,更换地上消防栓2个、灭火器150个。

  四、完善制度修订筑牢生产安全防线

  针对在前期应急预案建设情况调查中发现的部分企业应急预案存在“修订不规范,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低”等问题,机关督促企业比对标准进行自查自整,在自省中发现自身存在的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制订出可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米业公司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公司实际修订更新了《福州市米业公司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下属五个粮库的《应急预案》,制订了《福州市米业公司安全生产手册》。遵照应急管理局指导意见,局机关督促粮食批发市场聘请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福建天宇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安全生产评估,完成了《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管理处安全现状评估报告》(报告编号:FJFZ-20-B053);完成了相关预案制订工作的前期调研与资料收集后续的编制与评审工作正在积极有序推进中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分别修订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有序规划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进程,有效管控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五、积极开展演练,提升安全防范处突技能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局属各单位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救援演练活动。6月3日,粮食购销公司在东效粮站开展熏蒸事故预案演练和抗汛防涝预案演练,提高相关预案的有效性和操作性;6月10日,米业公司在洪山粮库开展2020年防汛抢险应急演练,锻炼队伍实战能力和检验完善预案;6月16日市军粮供应站邀请“福建省星光救援队”到站培训火场疏散逃生、心肺复苏抢救、灭火器使用,并指导组织了消防灭火仿真演练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6月19日,市粮油质检中心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

  10月上旬,为有效落实局属各单位值班人员“四个能力”市局安科处根据年初演练计划安排部署“11.9消防宣传日”演练准备工作。预设演练主题为“第一发现人火警处置”和“办公楼人员疏散”,要求各单位结合自身际制订演练方案、编辑演练脚本、筹备演练物资,组织人员进行方案熟悉和脚本推演,积极准备仿真演练,提高人员防灾能力。11月9日前后局属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自主开展消防演练,共计完成16场演练、培训和总结讲评主题活动。

  六、明晰企业主体责任,认真查找不足

  各单位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能够遵循《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落实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能够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能够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

  比对标准,认真查找,也发现还存在许多不足:一是部分单位对生产安全的重视不够,相关领导对文件精神的学习领会不够深,对人员生产安全教育和培训没有抓落实,生产安全的基础建设得不到足够的资金保障。二是多数单位没有设立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抓安全的能力偏弱,时间和精力严重不足。三是对安全制度建设的科学性认识不足,没有严谨的态度和规范的执行标准,安全制度的落实不能够一以贯之。四是各单位人员结构的差异化太大,跨领域的交流学习无法得到有效推行,职员的从业能力相对单一。五是安全人员工作积极主动性普遍不高,回避心理和畏难情绪较重,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偏弱,系统内团队协作的优势发挥不明显。六是机关和基层的业务互动性不强,基层请示汇报积极性不高,机关人员下沉一线调研时间不足。以上短板,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修正,力求提高我市粮储系统整体防灾管控能力,确保人员和生产的安全。


                              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

                                 20201215

来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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