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系统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为建设“开放、文明、和谐、幸福新福州”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闽政办〔2013〕126号)、《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的通知》(榕政综〔2018〕139号)的要求,现将2018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市政府拟于今年12月底前对市直部门的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届时按惯例将抽查2个基层单位。因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力或未完成规定目标任务,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群死群伤火灾、严重社会政治影响火灾以及其他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虽未发生以上问题,但因其他原因影响局机关成绩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福州市粮食局直属单位2018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福州市粮食局
2018年6月26日
附件
福州市粮食局直属单位2018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配合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依法负责本单位所属场地(含出租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含租赁户)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四、负责本单位(含出租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期间)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六、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含属地)部署的其他消防工作;粮油仓储、人员密集场所按《福州市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榕公消〔2018〕4号)确定的标准建设微型消防站。
七、本单位(含出租场所)年内不发生火灾事故。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