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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系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4-16 09:17
  

局属各单位

  现将《粮食系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发改局(粮食局)以执行属地方案为主,参照实施本方案。

 

福州市粮食局

2018年49

 

粮食系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全市亡人火灾事故呈上升态势,3月底共发生亡人火灾事故4起,死亡5人。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大力消除火灾隐患,加快建设环境更美、品质更好、功能更全、服务更优的有福之州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等重大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即日起至12月底在粮食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制定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级行业部门职能作用,全面发动基层组织,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责任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职责任务。

  (一)主管部门责任。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职责任务。要定期分析研判本系统火灾形势,针对可能存在的消防安全风险和现实存在的消防隐患问题以及排查出的“不放心”的单位(场所),制定出台管控措施。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期间,要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等形式,督促不放心的区域、场所落实严防严控措施,确保火灾形势稳定。要针对实际,组织指导和监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提升消防安全整体水平,并对专项行动进行督查、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定期上报整治工作情况。

  )基层单位责任。基层单位专项行动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摸清所辖“三合一”、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小作坊等场所底数,查明情况,并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全面掌握各类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组织开展“四清一查”专项检查,即:小场所清违规住人,住宅楼道清违规存放电动车、摩托车和可燃物,住宅阳台清可燃杂物,消防通道清违规停放车辆和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要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电动车火灾防范、出租屋火灾防范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火灾防范意识。在此基础上,各单位要按照《福州市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榕公消〔20184号)的要求,分类建立微型消防站,确保一旦发生火灾,3分钟内形成第一处置力量到场扑救。

  )社会(租赁)单位责任。社会(租赁)单位要按照《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月底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自纠活动,要坚持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项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六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全面清洗一次油烟管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

  整治重点

  各单位根据《福州市粮食局2018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榕粮行〔201827号)确定的排查整治重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日起至420日)。虑到时间紧、任务重,局属各单位可不再另行制定实施方案,按照此方案组织实施各阶段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动员、部署,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排查整治阶段(即日起至12月10日)。根据责任分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排查整治网络全面掌握单位底数和火灾隐患情况,切实找准消防安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针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督促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整改到位。对排查发现具有行业特点的火灾隐患,要专门成立整治专班,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定准整改措施,倒排时间表,集中攻坚,确保隐患整治到位。对属于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的,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逐个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措施加快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0日至12月20日)。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排查整治成果。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依托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行业管理处。各单位务必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研判本单位的火灾形势,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进行整治。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实行“每月一报”,具体报表须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局整治工作办公室,遇重大或紧急情况实时上报。

  (二)协同配合,齐抓共管。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部门合力,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务必做到火灾隐患有人检查、有人跟踪、有人落实,整治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

  (三)强化督导,扎实推进。市政府将对各地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把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18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我局也将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定期开展督查,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督办,责令改正。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协调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加大对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单位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请于4月20日前报;每月5日前上报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的全市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1)及消防安全“不放心”单位(场所)汇总表(附件2);12月20日前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来源: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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