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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粮食局关于印发2018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1-31 14:56

局属各单位:

    现将《福州市粮食局2018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粮食局

                              2018年1月29日

 

福州市粮食局2018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4〕11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在粮食系统继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进一步巩固火灾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单位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防控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组织领导

    局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是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各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组  长:卢  林  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章进富  党组成员

            陈  颖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友义  党组成员、副局长

            石允淦  调研员

            琚胜根  副调研员

            杨  凡  副调研员

            陈益平  副调研员、行业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局行业管理处具体承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日常工作。

    负责人:方胥钞  行业管理处  主任科员

    四、排查整治重点

    重点排查整治粮油仓储、加工企业,建设工程、修缮场所,学校、办公区人员密集场所,厂房、场地出租部位。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扎实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深化人员密集场消防安全隐患治理,突出重要时间节点消防安全。

    1.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完善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标志的配置情况,确保完好有效。

    3.在资金许可的情况下,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检测记录完整准确,设施完好有效。

    4.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进行检查,确保畅通。

    五、实施方法

    坚持全面整治和重点整治相结合,围绕工作目标,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排查档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排查一个登记一个,实行跟踪督办,直至隐患消除,做到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个部位、不漏一个隐患。局机关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明查和暗访相结合,不定期检查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法人代表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其他领导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要从维护公共安全的高度认识做好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二)全面排查,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地毯式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不能整改到位的,予以关闭,属于对外租赁的场所,予以解除合同。        

    (三)加强宣传,力求实效。要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微信、短信、网站、横幅、专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安全生产月”和“11.9”期间,分别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处置火灾的实际能力。

    各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总结(合并于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于2018年12 月5 日前上报福州市粮食局。

来源: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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