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福建省关于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精神,切实做好2024年早籼稻收购工作,现将《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早籼稻收购工作的通知》(闽粮粮〔2024〕11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1、按照2024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即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127元、中晚籼稻129元,要发挥好政策托底作用,合理布设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就近售粮。
2、各县(市)区特别要坚持市场化方向,认真落实好粮食产后服务工作,切实增强为农为企服务意识,优化收购现场服务,确保做到“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
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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