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履行监察职责。
(2)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指导直属单位反腐倡廉工作。
(3)负责市社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党风、党纪、政纪和廉政勤政教育,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4)对市社直属单位开展审计工作及指导县(市)供销合作社审计工作。
(5)针对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督促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陈丽娟
联系方式:83280272
办公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9层9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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